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豐原保險經紀業登記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南屯評價與財務模組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北區記帳節稅, 台中審計與確信會計服務推薦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一、遺產稅(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二)課稅級距金額: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四)扣除額: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二、贈與稅(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二)課稅級距金額: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該分局說明,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現行遺贈稅之免稅額係於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98年,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比較,上漲幅度11.09%,已達10%以上,按上漲程度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110年度各項金額相同。(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口貨物,如經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由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30條第2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並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漏稅情形者,認屬違章案件,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營業人因進口貨物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經海關補徵營業稅並核發「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該違章補徵之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第二聯(扣抵聯)已加註「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0條第2項情形之一者,依法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之提醒文字,請營業人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應留意不得提出該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自行發現誤將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加息免罰。(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財政部訂定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要點),旨在就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達財政部訂頒之各業別純益率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可依該要點規定予以書面審核。因此,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就不適用擴大書審要點。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於104至105年間經營網路拍賣業務,亦未依規定辦理104年度及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通知限期補報,甲君逾期仍未補報,該局乃依查得資料及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該二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均在3千萬元以下,應依擴大書審要點之純益率核算全年所得額云云。經該局以甲君未依規定辦理104年度及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不符合擴大書審要點之適用要件,乃予以駁回復查申請。

ACC711CEV55CE


台中潭子申請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大里網拍登記 台中中區提供電子發票系統 台中豐原管理顧問會計服務推薦台中潭子專業營造業登記 美妝保養品產業節稅方式 晶片電阻產業節稅方式

arrow
arrow

    n7ad0bq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